经过一年的酝酿、广泛征求意见及修订,近日,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出台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,实现三方面的目标:建立具有特色鲜明的从本科教育、继续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,形成与地方政府、国(境)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支柱产业、骨干企业、社会组织的深度合作培养机制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建成若干个省内一流、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学科专业群,在相关应用基础科学研究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、地方文化知识体系构建、科技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展,提升科技创新、技术积累、成果转化以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,全面增强服务地方实力。建设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核心价值体系,形成充满活力、富有效率、开放合作的依法治理体制机制,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,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创新活力和主观能动性,全面提升学校内部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。

《意见》主要从应用型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内部治理体系四大方面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措施,并对保障目标的实现提出要求。

在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,《意见》提出八大举措: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;构建产教融合培养制度和环境,切实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;加强校企深度合作,积极推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;加大课程资源开发力度,建立学年学分制管理与保障体系;推进专业综合改革,扩大“卓越计划”等教学改革试点范围;紧扣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,继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;发展国(境)外合作及多种所有制合作,深化教育改革;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,强化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估工作。

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,切实提升服务地方能力上,《意见》提出三大举措:改进学科建设管理体系,进一步提升重点学科的学术实力;实施“质量、成效”科研评价体系,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;强化校内外科技合作,全力推进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。

在重视教职工应用能力提升,努力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上,《意见》提出要创新应用型大学师资评价考核体系,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;实施师资队伍应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,助推教师成长发展;加强教职员工岗位与职员级别管理,深化人事制度改革。

在创新内部治理体系,有效激发办学活力上,《意见》提出优化依法治理结构;完善民主决策和监督体系;提升二级教学机构办学管理能力;完善绩效分配机制,规范财务管理;深化国际交流合作;加强资产能耗管理,提升后勤服务质量。

为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,《意见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,实施二级组织机构任期目标任务考评,建立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民主测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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