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务〔2024〕8号
我校学生陈*焕(学号:201941207204,班级:2020文化产业2班),于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,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莞工〔2021〕12号)第四十条,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作退学处理,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,对陈*焕同学作退学处理。
因陈*焕同学联系未果,退学告知书未能直接送达,特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。
如对学校退学处理的决定有异议,可于本公告期满前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(接收申诉材料电子邮箱:jwc@dgut.edu.cn 联系电话:0769-22861099 联系人:赖老师)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。
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
2024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