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堂教学管理是任课教师的重要职责,是教书育人的必要环节。为加强课堂教学纪律,在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规范。
一、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学所在课室、实验室等教学场地,在上课铃响前做好上课相关准备。
二、任课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,了解学生缺课原因,课后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。
三、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,不得发表违背我国现行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要求的言论。要遵守师德规范,着装得体,仪表端庄,精神饱满,言行文明。
四、任课教师须站立授课(身体原因除外),按时上下课,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。要严格课堂管理,注意根据课程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确保课堂教学安全。
五、学生上课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。上课期间,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课堂的,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。任课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,如遇学生身体不适,要及时与班主任、辅导员或家长联系,妥善处理突发情况。
六、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,认真做笔记,积极参加教学活动。对学生在课堂上吃东西、打瞌睡、聊天,未经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、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等不尊重教师、不认真听课学习、影响教学秩序的违规行为,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七、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学风检查评估工作,协助检查学生到课率和遵守课堂纪律情况。
八、任课教师要支持配合学校领导、教学督导、同行等到课堂听课,并以正确的态度认真分析各方给予的评价,积极制定改进措施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