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
,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例会。会上强调了各门课程期末考试的出卷、改卷、成绩统计上报、监考、试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。要求各院(系)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。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作出了具体安排:
1、本学期第15周及以前结束的课程,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8周。第16周及以后结束的课程,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。
2、除选修课程(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)、开卷考试课程、实践性课程外,其他课程安排在体育馆考试。
3、因特殊原因(如实习课程安排与课程统一考试时间相冲突、非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等)需要调整考试时间,须提前书面申请,经院(系)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有关考场规则、考试作弊处理规定、教师监考巡考规则,请参考教务处网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