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市社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评选工作中,我校荣获“2010年度东莞市工伤预防工作先进单位”称号。
多年来,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,为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,切实保障职工利益,为我校和我市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。
据悉,从2005年起,我校每年为全体在编人员、聘用人员和部分员工在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后,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。在编、聘用人员意外伤害最高赔付是10万元,附加意外医疗5000元;员工(保卫队员)意外伤害最高赔付是10万元,附加意外医疗3万元。这项商业保险为教职工增加了一份人身保障。
